当前位置:首页 > 定投策略 > 正文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税法规定(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税法规定(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第1张图片-世欧基金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以及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税法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内容导航:

Q1: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犀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Q2: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一、正面回答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分析

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三、房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由于目前并无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及试点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标准应该是从价计征或者房屋从租计征;房屋从价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计征。房屋从租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Q3: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征收企业房产税的时间是:每年四月和十月。自建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征收,委托建设房产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征收,购置新建房产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征收,购置存量房产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次月起征收,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出借之日次月起征收。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Q4: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地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Q5: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目前还不确定什么时候全面征收。因为中国房产税暂时还没有全面开征,只是在试点城市开征房产税。其房产税的税率由当地政府来具体规定,以重庆为例,重庆是与2011年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2、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Q6:交纳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


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和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税法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查看更多关于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详细内容...

有话要说...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